早在关外努尔哈赤时期即实行编庄制度,将旗人耕种的土地称作“旗地”,入关后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旗地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是八旗制度的基础,主要分布于京畿与东北地区,它包括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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