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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四环素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
【商品名称】: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
【药品规格】: 0.25克。
【药品成分】: 主要成份:盐酸四环素。
【适应症状】: 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的重症感染患者或不能口服给药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回归热。|4.布鲁菌病。|5.霍乱。|6.兔热病。|7.鼠疫。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一日1~1.5g,分2~3次给药。滴注药液浓度约为0.1%。8岁以上小儿一日10~20mg/kg,分2次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1g。
【不良反应】: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发生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偶可引起胰腺炎,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使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9.四环素静脉应用时,局部可产生疼痛等刺激症状,严重者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药品禁忌】: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使用。|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707国药准字H31021709 国药准字H31021708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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